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2不再招标
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招标人据实上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有2家合格投标人时,对此2家进行开标和评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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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7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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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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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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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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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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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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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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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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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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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果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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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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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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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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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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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质量保证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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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1.4.2项规定(如果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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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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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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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商务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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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设备描述表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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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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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 |
||||
供货业绩及证明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6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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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
科学、合理、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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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中标履约能力 |
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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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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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符合第五章“设备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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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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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
技术评审标准 |
投标物资规格型号 |
符合第五章“设备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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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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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
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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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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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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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
重大偏差 |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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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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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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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10分; 设备技术成熟,使用业绩可查:30分; 设备结构合理,工艺先进:20分; 评标价:30分; 财务能力:10分;(当投标人是代理商时,对该项指标评分) 供货业绩:10分;(当投标人是生产商时,对该项指标评分) 注:评分时,区分代理商和生产商选择财务能力和供货业绩两项指标中的一项进行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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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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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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