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1.1.1 |
招标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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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招标编号 |
ZJSGJ-2GS-JXZB-2014-002 |
1.1.3 |
招标人 |
招标人: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1008-B号四惠大厦西楼3018 邮 编:100124 联 系 人: 韩贵 手机:15810884667 座机:01087510805 任丽 座机:01087510965 qq:115432905 电子邮箱:1718131516@qq.com 115432905@qq.com |
1.1.4 |
招标代理机构 |
无 |
1.1.5 |
项目名称 |
蓟汕高速公路(京津高速-港城大道)工程第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1.3.1 |
招标内容 |
1、蓟汕高速公路(京津高速-港城大道)工程第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工程需用的HZS50型混凝土搅拌站及HZS75型混凝土搅拌站 2、交货地点: 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村 |
1.4.1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
营业范围要求:招标设备在其营业范围内 生产能力要求:所生产的设备,满足本工程需要。 财务能力要求:达到参与投标设备供应及结算要求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相关的《生产许可证》。所有投标设备配件等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设计要求。 供货业绩要求:近3年有良好的生产及销售业绩。 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9.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14年 3月17 日9 时; |
1.9.3 |
招标人澄清 |
截止时间:2014年3 月17日14时; 文件发送方式: 在招标采购平台或传真或电子邮件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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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14 年3 月17 日16 时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4年3月18日10 时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次日8 时前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次日8 时前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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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3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次招标需缴纳5万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汇款。(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办理,不得以个人名义)。 户名: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35020188000086964 开户行:北京光大银行朝内支行 |
3.5.3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1年至2013年 |
3.5.4 |
近年类似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
2011 年至2013年 |
3.5.5 |
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
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 |
3.5.8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11 年至2013年 |
3.5.9 |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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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件1份(使用U盘储存) |
3.6.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
4.1.4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 2014年3月18 日10时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
2014年3月18日10时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5.2.1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完好。 (2)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顺序。 |
5.2.2 |
谈判程序 |
(1)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名,选择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作为谈判对象。 (2)按照入围投标人投标报价由高到低排名的顺序逐一进行谈判。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和预付款数额相等的银行保函。(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办理,不得以个人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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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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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如果此表内容与后面对应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设备(下称招标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