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拌合站招标公告2014年3 月14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合同
(国内采购)
甲方: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目 录
1. 产品情况:
2. 制造厂商:
3. 交货日期与地点:
4. 收货人:
5. 包装与验收:
6. 知识产权:
7. 付款方式:
8. 质量保证:
9. 技术资料:
10. 其他资料:
11. 违约责任:
12. 合同变更与终止:
13. 不可抗力:
14.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5. 其它:
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日 期:
地 点: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税 号: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帐 号:
税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购进,乙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签订合同:
1.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序号 品名及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人民币元) 总金额(人民币元)
共计: 元
合计:人民币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税金、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本合同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
结算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单价按照约定单价执行。
2. 制造厂商:
3. 交货日期与地点: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一次交付甲方指定国内交货地点,运费与保险由乙方承担。
4. 收货人:以甲方通知为准。
5. 包装与验收:
(1)乙方应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包装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
(3)设备到达后,甲乙双方均须在场。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合同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4)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设备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退货并退还甲方所付全部金额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5)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6)产品质量争议可提交质量监督检验机关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 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甲方在国内、外项目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当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索赔时,乙方应向第三方提出其处理答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的和经济上的责任。
-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 ,乙方应马上投入生产,甲方在生产完成,设备货到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国内港口),经甲方清点、接收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3)甲方在施工生产时,每月支付设备总价款的10%,至2014年年底付清80%的剩余货款,甲方可在付款时根据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累计支付。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作为保修(质)金,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5)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
8. 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订货物全新,并完全符合生产工厂所规定的质量、性能标准及国家有关标准;
(2)乙方保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 质保期为 2年 ;如果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依据国家规定执行;
(3)在保修(质)期内如果发生产品故障的,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2 天内到达现场对设备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免费进行更换(除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甲方可寻找第三方替代乙方完成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保修或质保金中支付。保修(质)期满,乙方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同时乙方应执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服务。
(4)本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合同效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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