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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沙县青州镇集镇道路改造工程(一期)招标

2017-05-10 15: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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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环闽招【2017】第059804018

开标时间:2017-06-02

所属行业:土木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沙县青州镇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三明市

招标编号:环闽招【2017】第0598040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沙县青州镇集镇道路改造工程(一期) 已由 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沙发改〔2016〕基字123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沙县青州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多渠道自筹 ,招标人为 沙县青州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沙县青州镇青州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按城市支路标准,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道路总长1590米;配套建设排水管网565米,弱电管网8823米,人行道6815平方米;工程造价约为336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沙县青州镇集镇道路改造工程(一期)的施工及相关服务,具体范围以设计资料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3360893元(其中暂列金160000元;暂估价160000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7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无 ;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 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3.10.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11.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6〕10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12. 严格执行闽建建〔2017〕5号文关于质量安全远程视频监控的条款。

3.13. 严格执行闽建建〔2016〕22号文件关于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条款。

3.14. 本项目按照沙委办〔2017〕30号文关于沙县国有投资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

3.15.政府投资项目最终审核结果以审计机关审核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至2017年 5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00 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记名方式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2.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 2017 年 5 月 16日前按售价预订,招标人在2017 年 5 月 16 日交付图纸。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6 月1日17时30分之前款达指定银行账户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

6.4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6 月 2 日 15 时 30分,提交地点为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沙县新华都四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派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同时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沙县青州镇人民政府 ;

地址: 沙县青州镇 ;

邮编:365500;

电话:0598-5688009;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沙县总工会四楼 ,邮编: 365500 ;

电话:0598-8860020;

联系人: 小陈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沙县支行

开户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09158434721

交易中心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电话: 0598-5845726

监督部门:沙县发展和改革局、沙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监督电话:0598-5841453、0598-5822382(本文来自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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