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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技术咨询JF合同段服务项目招标公告2013-07-26

2013-07-22 17:33:16   来源: 中国路面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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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宿迁市2013年国省干线养护专项工程已经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宿迁市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省养护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江苏省宿迁市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A、C合同段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与范围
A合同段为324省道宿沭一级公路段(K138+000~K140+000(上)、K144+000~K149+000(上)、K149+000~K155+000(下)、K166+000~K172+000(下)、新长铁路大桥桥面)中修工程:
(1)将老路K138-K140(上行)、K166-K172(下行)段老路2*3.85行车道铣刨10cm,利用铣刨料做6cm场拌热再生下面层,再加铺4cmSUP-13上面层;
(2)K144-K149上行、K149-K155下行段老路2*3.85行车道铣刨4cm,处理下面层病害,再铺4cmSUP-13上面层;
(3)K128.727新长铁路大桥段铣刨桥面4cm沥青砼,处理下层病害后摊铺4cmSUP-13上面层。
C合同段为车辙专项处治工程(249省道K28+000~K52+000、324省道K189+300~K196+000),将图纸标明的车辙段落按设计方案进行处理。
2.1招标范围:
本次宿迁市2013年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JF合同段。招标内容为上述宿迁市2013年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专项工程A合同段K138-K140(上行)、K166-K172(下行)段(不包含SUP-13),C合同段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2.2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协助业主对原材料进行选择(主要为沥青及沥青砼回收料),沥青砼配合比的设计,协助业主进行现场施工的控制。
2.3提交成果:施工指导意见(厂拌热再生路面施工指导意见、高粘性沥青路面施工指导意见);质量通病的防治;沥青质量比选报告、路面再生料选择报告、沥青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合料类型与路面抗车辙性能分析等。
2.4预期服务期:2013年8月20日??2014年8月19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咨询服务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3.2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试验检测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具有5年以上从事类似项目沥青路面技术服务的经历,201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厂拌热再生或车辙处理的技术服务相关工作。
3.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具有研究员高级职称的相关专业人员,并主持过类似的工程项目,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至少10年或以上的工作经历,在路面设计、施工方面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现场试验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相关工作经验。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应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一名(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一名(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道路工程师2名及以上(中级及以上职称),试验检测工程师2名及以上(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以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原件装订在投标书中。(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412室,联系电话:0527-84366781)
3.5有符合开展沥青混凝土施工技术服务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需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2日的8:30至7月26日的17:30(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谢绝投标申请人来人联系,也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登门报名。
4.3报名程序:
4.3.1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4.3.2投标申请人打开江苏省交通厅网页“www.jscd.gov.cn”,在右侧中间点击“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4.3.3投标申请人如果未在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则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成功建立,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建立信用档案事宜请咨询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袁晓玲、王景,联系电话:025-52853032;
4.3.4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3.5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申请人如需核实是否已在网上成功报名,请进入系统,以投标申请人报名的帐户登录,点击“项目信息管理”栏目,在其“资审报名查询”子栏目中进行查询。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500元,请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一份盖章)于2013年7月22日至7月27日上午11:30前的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便民方舟九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售,标书售出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因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费用及安全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JF合同段为2013年8月13日9:00,投标人应于当日9:00至9: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便民方舟大楼)开标厅。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若未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3.4.1条规定提交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担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投标人必须提供银行进账手续,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评标开始前送至评标室,未能及时提供银行进账手续或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账的,报评标委员会后作废标处理。
保证金由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宿迁市公管办)代收、代管和代退。
7.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7.2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咨询电话:0527-84338700)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
7.3投标单位必须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然后凭银行转账凭证到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7.4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为准开具财务收据。因此,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提前办好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建议投标人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
7.5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7.6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以下方式退还:
(1)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手续经宿迁市公管办现场监督人员审验通过后,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2)不能提交银行进账手续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宿迁市公管办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所在季度最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
(3)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人应及时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缴纳进场综合服务费等,以便中标通知书及时下达。
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0527-84396016,84396069。
7.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7.7.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放弃中标的;
(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7.7.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8.履约保证金
8.1本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
8.2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100万元以上部分可采取保函形式。
8.3招标人委托宿迁市公管办对中标人缴纳的履约担保进行统一收、退。
8.4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规定的金额及形式向宿迁市公管办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履约担保金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采用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递交至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其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办法按照宿迁招管发【2008】41号文件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和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交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处,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对于工程完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也可凭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办理退付手续。
8.5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网发布。
10.其它
10.1需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方可参与本次投标,开标现场投标人需提供《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原件,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详情请登陆宿迁市招标投标网,联系电话:0527-84396017,联系人:王成。中标人需按照宿迁市公管办的规定缴纳进场交易综合服务费后方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人员、业绩等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10.3由于本次不接受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人员情况、企业财务、业绩、在建工程等原始书面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因此尚未备案或需更新的材料请各申请人抓紧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联系办理,联系电话:025-52853032,联系人:王工、袁工。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10.4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中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宿迁市公路管理处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1号808室
邮编:223800
联系人:赵华、蔡大雷
电话:(0527)84355184
传真:(0527)84355080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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