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招标项目长乐市鳌山路路面改造工程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0】2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长乐市鳌山路;
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为560万元;
3、招标范围和内容:道路及排水工程(具体以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4、工期要求:180个日历天;
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设计单位: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拟派驻项目经理应从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
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不属于《福州市建筑
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的从业限制的当事人(榕建筑[2007]92号文件)
4、未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04月16日至2010年04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
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出;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拾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05月10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建设局;
地址:长乐市建设路24号,邮编:350200;
电话:0591-28201616;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龙庭境10号办公楼四层(原省六建内);
电话:0591-83768022,传真:0591-83768013;
联系人:林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冶山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华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351008170018000165657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建设路24号,原电信大楼院内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