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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道202线永泰渔溪至城关段公路工程Ⅰ、Ⅱ标段施工招标公告-2010年1月15日

//www.lmjx.net 2010-1-12 10:22:24 中国路面机械网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省道202线永泰渔溪至城关段公路工程已由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交能【2009】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泰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市交通部门及地方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永泰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省道202线永泰渔溪至城关段
  1.2.工程建设规模:全线测设里程约9.381公里,Ⅰ、Ⅱ两个标段总造价约2500万元;
招标范围和内容:根据工期要求本项目全线分成Ⅰ、Ⅱ两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合同段中心桩号测设里程(KM)工期要求
(日历天)工程造价
(万元)
Ⅰ标段K390+230~K395+0004.77300约1300
Ⅱ标段K395+000-K399+614.6764.676300约1200
  2.2.1公路等级:二级公路
  2.2.2设计行车速度:40公路/小时
  2.2.3路基标准宽度:路基宽度7.9~12米。
  2.2.4设计荷载:路面:标准轴载BZZ~100KN;桥涵:公路-二级
  2.2.5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1/100;小桥涵及路基:1/50
  2.2.6路面类型:水泥砼路面;
  2.2.7桥涵宽度:中、小桥与路基同宽;
注:各合同段独立招标,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参加本工程Ⅰ、Ⅱ合同段任意一个或两个合同段的投标,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合同段的中标人。
  1.3.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2.2条;
  1.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公路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工程师(路桥专业)及以上的职称证书,并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交建[2009]29号文件规定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情形;
  3.5投标人未被列入福建省交通厅信用管理档案中的D类施工企业名单;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合同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8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
  3.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存款帐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3.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不分合同段递交,投标人只需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在各合同段评审中即视为已按相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9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两(最多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壹个标;3.10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1],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特别说明:
招标人将在报名截止后,根据樟检发建(2009)年第5号文的相关规定对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以此为投标活动市场准入或退出的重要依据。
凡退出的投标者,可持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收据前往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款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月11日至2010年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2],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3]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⑴法人单位介绍信(出具时间应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⑵经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⑷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⑸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光盘)Ⅰ标段售价200元,图纸售价1800元,Ⅱ标段售价200元,图纸售价1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2月5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法。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泰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地址:永泰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电话:0591-24856873;
联系人:唐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六一环岛凤翔大第A幢11C;
电话:0591-83819956传真:0591-83819956;
联系人:李小姐;
投标保证金帐户:
帐户名称:永泰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帐号:350016170070525044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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