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本
招标项目洪雅县总岗山博汉路二期工程已由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总岗山博汉路二期工程立项的批复》洪发改[2009]19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洪雅县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与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洪雅县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洪发改[2009]195号文)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根据眉府发【2009】7号文件与眉府函【2008】142号文件要求,洪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政府委托,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阶段,行使业主招标职责(招标组织单位)。
2)项目建设地址:洪雅县中保镇宋安村、汉王乡爱国村和建设村、中山乡邹岗村;建设内容与规模:
改建道路8.242公里(其中:干线公路7.518公里,支线
公路0.724公里);建设工期:120日历天;招标范围: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符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内完成3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10-1-13
4.1(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招标人不提供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4.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01月29日09点30分,地点为洪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洪雅县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招标组织单位:洪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洪雅县广场南路(洪雅县政务中心)
邮编:620360
联系人:吴娜王继红
电话:0833--8877216
传真:0833--8877216
开户银行:洪雅县农业银行
账号:410201040005595
2010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