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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广元至南充段工程项目路用沥青材料采购招标公告-2011年1月10日

//www.lmjx.net 2011-1-5 11:07:09 中国路面机械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广元至南充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省广元至南充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8]29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广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补助、省厅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四川省交通厅批准,招标人为四川广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现对本项目路用沥青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最低评标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四川省境内,起于广甘公路K50+000罗家沟,与广甘高速公路相接,经苍溪、阆中、南部、西充至秦家沟接南充西半环绕城高速公路,路线总长约201.107km。

  技术标准:K0+500~K118+150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K118+150~K201+918.388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设计荷载:公路-I级;沥青路面。

  本次路用沥青材料采购招标划分为LQ1~LQ4四个标段,LQ1供货期为4.5个月(2011年2月~2011年6月),LQ2、LQ3、LQ4供货期为 4 个月(2011年3月~2011年6月),缺陷责任期与路面施工缺陷责任期相同,交货地点为本项目所在地沥青热拌场。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量见附表:

  路用改性沥青材料采购招标合同预估数量表
标段号   沥青规格    数量(吨) 对应路面施工合同段(施工桩号)  供应时间

LQ1 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 4222   LM1:(K0+500-K33+210)   2011年2月-2011年6月

              5256   LM2:(K34+917.273-K66+435)

              5468   LM3:(K66+435-K106+845)

              5314   LM4:(K106+845-K131+100)

              5804   LM5:(K131+100-K155+500) 

              5714   LM6:(K155+500-K182+000) 

              5363   LM7:(K182+000-K203+918.388) 

LQ2 成品SBS改性沥青    9394   LM1:(K0+500-K33+210)   2011年3月-2011年6月

              9387   LM2:(K34+917.273-K66+435)

              11054   LM3:(K66+435-K106+845)

LQ3 成品SBS改性沥青    8653   LM4:(K106+845-K131+100)

              7861   LM5:(K131+100-K155+500) 

LQ4 成品SBS改性沥青    8291   LM6:(K155+500-K182+000) 

              8513   LM7:(K182+000-K203+918.388) 

  备注:1、表中沥青数量为预计数,实际以结算数量为准。 2、发包人有权在沥青供货前30天内修正沥青数量(不超过±1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①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②近五年(自2006年1月至今)LQ1标段投标人拟提供的同一品牌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在国内公路工程上使用过20万吨及以上,近五年(自2006年1月至今)LQ2、LQ3、LQ4标段投标人拟提供的同一品牌成品SBS改性沥青在国内公路工程上使用过10万吨及以上;③拟提供的同一品牌沥青工厂化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上,且生产年限在5年及以上④近一年来甲级试验检测机构对拟提供沥青材料的检验合格报告;⑤独立参加投标的生产厂家或委托代理商的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2000万元、货币资金≥2000万元(银行资信证明或信贷等级证书),2009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⑥国产沥青和进口沥青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道路石油沥青技术指标要求,同时其生产商应具有工厂化的相应生产能力,提供的所有沥青为工厂化生产的成品桶装沥青,进口沥青投标人还应具有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外贸经营权。

  3.2本次招标生产厂家可以独立参加投标或委托代理商参加投标(不允许同时参加),一个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 本次招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2 个标段。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若在同一标段中出现上述关联企业,将按其由上而下的关联关系保留其中最低一级企业投标资格,对上一层投标企业将不接受其投标;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参加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形式)。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不限制通过第一信封评审投标人数量。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10日9:00~17:00(北京时间,不含公休节假日)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B802室持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原件仅用于校核)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合同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提供报价清单电子版,投标人自备U盘拷贝)。

  5.2购买招标文件方式:采用无记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标段确认密封函,格式见附件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标段不属于投标标段确认函所选择的投标标段,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标段确认函用不透明的信封密封,并由购买人在密封处盖密封章或签名,信封表面不应书写其他信息。在开标之前,密封函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保管。

  5.3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15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将由招标人在开标后交给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或按投标标段确认函载明的投标人地址寄送给投标人。

  5.4投标预备会议纪要、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招标人估算价通知书由投标人在四川省交通厅广元至南充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网站上下载。

  6、招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2011年 1 月 11 日上午 10:00 时;

  集中地点:广元市绵广高速公路广元站进口。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2011 年 1 月12日上午 9:00 时;地点:南充市南充大酒店。

  6.2本次招标的标段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1年1月25日上午8∶30~10∶3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1 年1 月25日10:3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成都市武侯祠锦宏商务酒店三楼会议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每个合同段人民币80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且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


  8. 投标担保: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每个标段80万元金额的投标担保(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

  9、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公示表格式附后)填报如下公示资料:

  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B、近五年(自2006年1月起)已完项目情况表;

  投标人应将公示表WORD格式电子文档(U盘)、上述公示表的书面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将上述公示资料以密封方式(外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期后5日内(2011年1月17日17:00时前,不含公休节假日)提交到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B802室,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原样在四川省交通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强制性条件内容即资质、业绩、人员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在公示结束10日内,监督机构接受投标人的书面投诉。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的投诉,将不影响评标结果。对投诉材料核查后,将对材料虚假的一方或诬告的一方记入不良信誉记录。

  招标投标投诉按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第11号令)、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规定处理,全文查看:四川省交通厅网站。

  10、特别说明:广南高速公路属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依据国务院(国发〔2008〕31号、国发〔2008〕21号)等相关文件,若为进口沥青,按《财政部关于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公路项目进口沥青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0]45号)文件精神,在2011年6月30号前完成入关进口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广南路进口沥青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须在2011年6月30号前完成入关进口,否则中标人将承担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手续由中标人自行办理,发包人协助。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广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B802室  邮编:610041 

  联系人:秦先生、孙女士  电话:(028)85262771 (0817)2595569  传真:(028)85262169 (0817)2595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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