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白(鹤)大(漈)线
公路文明样板路创建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景交函〔2009〕9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入2009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景宁畲族自治县乡村康庄工程办公室(下称
招标人)为该项目的业主,负责项目的
招标。现决定对该工程路基扩建工程的实施招标。
1.凡具有浙江省
公路、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路基专业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
施工企业或取得浙江省
交通厅颁发的
公路养护二类甲、乙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申请
施工合同段的投标。
2.本次
施工招标为一个合同段。主要内容:
景宁县白(鹤)大(漈)线公路文明样板路创建工程,起点位于东坑镇白鹤村(接景泰
公路),途经桃源村、深垟村、十字坳,终点大漈村,全线里程21.219km。路基宽度5.0m,桥涵与路基同宽。技术
标准为四级,按JTG B01-2003
公路工程
技术标准设计,计算行车速度20km/h。
施工计划工期为6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4.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考察和召开标前会议。
5.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2009年6月18日9:3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
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人民北路75#
电话:0578-5084112
联系人:刘传飞
6.招标人定于2009年6月18日9:30时(北京时间)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如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如是授权代理人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本年度代理人在委托企业的由社保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此件留复印件)。投标时还应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业绩同类工程证明材料原件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携带的有关三类人员的证件及资料。
7.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缴纳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招标文件资料费500元。
8.投标人
施工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叁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公司帐户直接转到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帐户(以中心开户银行对帐单为准)。退投标后,直接退回投标人公司帐户;中标人的投标担保直接退至招标人帐户转为履约保证金。
送交对帐单截止时间:2009年6月18日9:30分(北京时间)止。
开户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景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201000039238025。
招标人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路61号
邮编:323500
电话:0578-5083219
传真:0578-5080171
联系人:沈国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