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满足厦门东渡港区20#泊位的生产需求,厦门国贸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自筹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定的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款项。
2.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买方的委托,将本次公告的招标项目的下列货物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供货单位,投标人应按下表要求提供投标。
名称 规格 数量 交货期 备注
重型叉车 ≥25T叉车 1台 6个月
3.本次招标,招标人将采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资格后审的标准和内容详见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4.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向招标代理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就上述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5.报名资格条件: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合格企业,生产制造企业须具有5年以上的重型叉车的设计及生产制作经验,年产重型叉车的能力达30台以上,同时具有生产额定起重量为25吨以上重型叉车达20台、近三年内生产上述机型的重型叉车达10台以上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6.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4月7日至2008年4月14 日,每天上午8:30 至12:00时,下午2:00至5:00时;地点: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厦门东渡路15号五楼)
7.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无论其是否中标,售后不退。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担保数额为 壹 万元人民币。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30日 10:00 时止,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 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厦门市东渡路15号) ,招标人定于招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9.有关本次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代理机构: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异、杨玉凤
地 址:福建省厦门东渡路15号五楼
邮编:361012
电 话:0592-6016122-8021
传真:0592-601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