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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发展大道南延至洋河段工程项目投资单位-2011-4-28

//www.lmjx.net 2011-4-25 17:10:41 中国路面机械网 

1、项目名称

江苏省宿迁市发展大道南延至洋河段工程项目投资单位 

2、招标编号

 

3、招标代理单位

 

4、建设地点

宿迁市 

5、专业

其它   招标种类 其它  

数量规模

10   单位 km  

投资总额

76238.82万元  投资币别 人民币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一期工程(三棵树至南蔡段)起自发展大道南端,从新S325与S249交叉处向南布线,利用现有S249进行扩建,经三棵树乡,下穿建设中的宿新高速,在宿迁南枢纽以北与S249分离,新建道路折向东南,在宿淮高速北侧1km左右与宿淮高速基本平行设线,终于埠洋线,路线全长10.3km,其中利用S249老路段约5.38km,新建道路约4.92km。二期工程起自埠洋线(K10+300),在宿淮高速北侧2km左右与宿淮高速基本平行设线,跨民便河,与民便路汇合后下穿建设中的宿淮铁路,路线终于洋河南大街与洋青路交叉口处,路线全长6.92km。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61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工期约30个月。
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为76238.82万元,其中建安费52097.96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概算投资47532.94万元(建安费30880.70万元),二期工程概算投资28705.88万元(建安费21217.26万元)。
本项目的前期立项、工可、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已经由招标人办理完毕,征地拆迁等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相关前期费用不列入投资人投资范围。
本招标项目投资范围为本项目17.24公里道路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含后期变更)的全部建设内容。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联系人 董自歆、陈苏  联系电话 0527-84355183 
传真 0527-84355080 
 
1、报名开始时间 2011-4-22  报名截止时间 2011-4-28 

上午工作时间

08:30 至 11:30 

下午工作时间

14:00 至 17:30 

节假日

休息 
2、报名地点 请投标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一份盖章)于2011年4月22日至29日的8:30至11:30;14:00至17:30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人防办裙楼)报名,报名审核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527-84355183),招标人不接受未经报名审核合格者的投标文件。 
3、报名条件
(1) 企业资质、资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必须为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有BT运作经验者优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2) 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3) 质量、业绩信誉  
(4)其它证书、证明文件  
(5)需携带的材料  
 
   本项目一期工程(三棵树至南蔡段)起自发展大道南端,从新S325与S249交叉处向南布线,利用现有S249进行扩建,经三棵树乡,下穿建设中的宿新高速,在宿迁南枢纽以北与S249分离,新建道路折向东南,在宿淮高速北侧1km左右与宿淮高速基本平行设线,终于埠洋线,路线全长10.3km,其中利用S249老路段约5.38km,新建道路约4.92km。二期工程起自埠洋线(K10+300),在宿淮高速北侧2km左右与宿淮高速基本平行设线,跨民便河,与民便路汇合后下穿建设中的宿淮铁路,路线终于洋河南大街与洋青路交叉口处,路线全长6.92km。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61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工期约30个月。
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为76238.82万元,其中建安费52097.96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概算投资47532.94万元(建安费30880.70万元),二期工程概算投资28705.88万元(建安费21217.26万元)。
本项目的前期立项、工可、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已经由招标人办理完毕,征地拆迁等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相关前期费用不列入投资人投资范围。
本招标项目投资范围为本项目17.24公里道路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含后期变更)的全部建设内容。
三、担保措施
本项目经宿迁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宿迁市财政局提供财政担保,并由宿迁市人大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投资人权益。
四、工程建设及回购期限
本项目的建设工期最长不超过30个月,建设工期以总监签署的开工令为准开始计算。回购期以完成工程施工图全部内容,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回购期不少于36个月。
五、投资回报
本项目的投资回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投资期间的资金利息,资金的利率原则上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数,投标人可适当上浮;第二部分为投资收益,以本项目经审计确认的投资总额(投标人投资部分,不含招标人支付的各项费用)为基数计算投资收益,具体收益率由投标人自行测算。
六、回购资金支付
本项目的回购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分期安排。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月内支付中标人已支付工程建设资金35%的回购款,回购款余款按照经审计的工程总造价扣除已经支付部分后,在回购期内,每半年一次等额支付;投资收益在回购期内每半年一次等额支付;投资资金利息自工程开工支付第一笔工程款起计算,每半年结算一次。
七、签约保证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向招标人指定账户支付5000万元的项目建设启动资金(签约保证金),并作为合同签订的前置条件。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必须为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有BT运作经验者优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九、投标人资金管理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明确,一旦中标,项目投资资金必须按照工程建设进度足额到位,由中标人全额出资,由招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指定银行由中标人开设项目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由招标人、中标人和开户银行三方共同监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截留建设资金。
在工程款的支付上,按照招标人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对工程款实行按月计量支付,工程计量款最终经招标人确认后,由中标人按实支付。
十、工程招标与管理
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以及设备供应单位的确定,由招标人按照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宿迁市招投标市场公开招标产生。施工单位资质条件原则上不低于公路工程施工二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原则上为国家甲级。
工程施工管理由招标人负责,组建专门工作组负责项目现场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管理以及工程设计变更审查确认,地方矛盾协调处理等事宜。中标人可派员参与项目管理。
招标人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以预算金额为上限进行投资控制。
十一、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尽快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十二、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和递交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所有正副本均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
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并由招标人当场签收。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 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送达、签收。
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十三、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按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由招标人主持。核验到会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以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驾驶执照为准),在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查验无误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前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变更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十四、评标办法
(一)评标依据。本项目评标以投标人投资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可信度以及投标人的资信和招标人的承受程度等为依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选。
(二)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管理、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业主代表组成,人数为7人(含)以上的单数。评标委员会名单在项目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委专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由评委会确定为废标: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投标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3、投标文件载明的投资项目回购期限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投资标准要求的;
(四)评分标准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接受本招标文件资金管理办法和工程招标与管理办法条款的,投标得分按0分计算。
1、投标人资信(8分)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5分。截止2011年3月31日,注册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含)的得2分,每多1000万元加0.2分,满分5分,中间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人近2年有BT运作经历且无合同纠纷的,得3分,看BT合同及BT业主书面评价原件等资料;没有的不得分。
2、投标人投资回购期限(22分)
对招标人要求的回购期,投标人承诺回购期越长,得分越高,但最少不得少于36个月,低于36个月的得0分,回购期为36个月的得10分,回购期为48个月的得16分,回购期为60个月的得22分,中间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投资回报(40分)
投资人要求的投资期利率(20分),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数,上浮越少,得分越高,但利率上浮超过20%(不含)的,本项不得分。对利率上浮为20%的,得5分,每少上浮一个百分点,加1分,中间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资人要求的投资收益(20分),投资收益率最低者得20分,比最低投资回报率每高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但投资回报率最高不得超过18%,否则本项不得分。
4、回购资金支付比例(30分)
在招标人要求的回购期范围内,首期(工程交工验收1月内)回购资金为35%的得5分,首期回购资金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0.5分,5分扣完为止。
三年回购期的(15分),要求回购资金每半年1次等额支付的,得15分,每年1次等额支付的加5分,每年超过2次支付的扣5分,要求回购资金非等额支付的,扣10分。
四年回购期的(20分),要求回购资金每半年1次等额支付的,得20分,每年1次等额支付的加5分,每年超过2次支付的扣5分,要求回购资金非等额支付的,扣7.5分。
五年回购期的(25分),要求回购资金每半年1次等额支付的,得25分,每年1次等额支付的加5分,每年超过2次支付的扣5分,要求回购资金非等额支付的,扣5分。
本评标计分办法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十五、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程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报名时间:2011年4月22日至28日的8:30至11:30;14:00至17:30。
报名地点:请投标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一份盖章)于2011年4月22日至29日的8:30至11:30;14:00至17:30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人防办裙楼)报名,报名审核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527-84355183),招标人不接受未经报名审核合格者的投标文件。
十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5月13日9: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50至9: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宿迁市招投标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市人防办裙楼、具体房间请投标人提前至开标厅、详见导示牌)。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人民币伍拾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投标文件接收人,逾期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保证金由宿迁市招管办代收、代管和代退。
11.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11.2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咨询电话:0527-84338700)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
11.3投标单位必须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账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然后凭银行进账单到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11.4开标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仅以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为准,其它票据一律不予认可。不按本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为准开具财务收据。因此,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提前办好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建议投标人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并及时开好收据。
11.5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1.6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以下方式退还:
(1)投标保证金经招管办现场监督人员审验通过后,由招标人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2)不能提交收据原件的,可提交收据复印件并同时提交本单位开具的“收到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退付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据。
(3)不能提交收据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宿迁市招管办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于所在季度最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
(4)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收据及退款账号等报送市招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人应及时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缴纳相关费用办理中标公示,以便中标通知书及时下达。
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0527-84338695,84338707。
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11.7.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放弃中标的;
(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11.7.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宿迁市招投标网http://www.sqzbtb.com/sqzbtb/发布。
十九、其它
1需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方可参与本次投标,开标现场投标人需提供《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原件,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详情请登陆宿迁市招标投标网,联系电话:0527-84338707,联系人:王模。
2投标书资格审查证明资料,投标申请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以下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阅:营业执照、BT合同原件、BT业主书面评价原件、资信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书。
招 标 人:江苏省宿迁市公路管理处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1号交通大厦
邮政编码:223800 联 系 人:董自歆、陈苏
电 话:(0527)84355183 传 真:(0527)84355080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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