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S223线梅县松口至雁洋段路面改造工程已由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市发改工交[2010]83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粤交规[2010]1397号文批准立项建设,且由梅州市交通运输局梅市交字[2010]242号文批复了一阶段施工图设计,项目业主为梅县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建设资金按省道大修补助标准给予补助,不足分部由地方自筹解决。现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省道S223线梅县松口至雁洋段路面改造工程起于松口镇石盘,与省道332线平交处,起点桩号:K66+710,沿旧路走向,途经寺坑、秋云大桥、大黄、铜盘、终点于雁洋镇雁下村,终点桩号:K81+010.3,路线长14.3km,沿线各乡镇、桥梁、交叉口、起讫点均为主要控制点,工程采用二个标段,主要指标如下:
标段号 |
桩号范围 |
规模(km) |
标段招标内容 |
预计发包价 (元) |
一标 |
K66+710~K74+000 |
7.29 |
路基、路面、绿化、防护工程 |
14846373 |
二标 |
K74+000~K81+010.3 |
7.0103 |
路基、路面、绿化、防护工程 |
12933618 |
备注: 1、本项目具体工程数量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为准,施工中采用按实计量。 2、各分项工程由业主按照上级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和项目轻重缓急分期安排实施,施工工期另行安排,计划工期12个月。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企业。
3.2 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近三年未被我市和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每个投标人只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 拟委任的人员资格要求:(单位以证书为准,不得挂靠,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
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路桥专业工程师资格满3年以上(含满3年)岗位工作经验。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月19日至2011年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2: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人共同持报名资料:法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以上所有复印件一份并需加盖公章),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以上原件核验后退回。
4.2 资审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含光盘),售后不退。
5.资审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 2 月 22 日9时45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45至9时45分前将资审文件递交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招标工作人员,并在递交表上签字确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梅县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梅县程江西山交通局大楼 地 址:广州市沙面大街64号206、207室
邮政编码:514700 邮政编码:510130
联 系 人: 陈工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 0753-2587668 联系电话:020-81215186
传 真: 0753-2586083 传 真:020-8121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