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名称:翡翠园二号路南一支路Ⅱ标段工程
招标编号:[QXCG2010G171/GS(6)2010098GNN]
招标公告日期:2010年12月14日至20日
定标日期:2011年1月6日
中标结果公告日期:2011年1月7日至2011年1月17日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
要求工期 |
江西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肆佰柒拾贰万壹仟壹佰玖拾伍元壹角伍分(¥4721195.15) |
150日历天 |
评委成员名单:彭红艳、劳雪梅、梁慕宇、李瑞玲、涂湘农。
说明:
1、投标人认为评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提出质疑。如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青秀区财政局投诉。
2、质疑电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0771-2848900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