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
苏州吴中区斜港便桥便道工程 | ||
2、招标编号 |
XG-Ⅰ-BQ | ||
3、招标代理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华建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4、建设地点 |
苏州市东环南路斜港大桥东侧100米处 | ||
5、专业 |
道路 桥梁 | 招标种类 | 项目施工 |
数量规模 |
1 | 单位 | 标段 |
投资总额 |
1000万元 | 投资币别 | 人民币 |
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项目为苏州吴中区斜港便桥便道工程施工。新建便桥便道全长844米,其中钢便桥一座,长561.544米,由主桥、引桥、转角处平台及附属设施组成。主桥桥宽11.75米,跨径布置为(15+18+36+60+36)米;便道全长282.456米,沥青路面,路幅宽9米。便桥便道需在二年半的时间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使用,到期后由承包人拆除并回收。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11-1-28 | 计划竣工时间 | 2011-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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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杨振华、陈志文 | 联系电话 | 0512-65221883 |
传真 | 0512-652218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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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开始时间 | 2010-12-13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0-12-17 |
上午工作时间 |
08:30 至 11:30 | ||
下午工作时间 |
14:00 至 17:00 | ||
节假日 |
休息 | ||
2、报名地点 | 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报名 | ||
3、报名条件 | |||
(1) 企业资质、资信 | (1)资质要求:申请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且同时具有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 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 (1)项目经理要求: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并承担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 (2)项目总工程师: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承担过类似项目; (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配备二名,应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 ||
(3) 质量、业绩信誉 | (1)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三年(2007年6月1日至今)承担过2项及以上类似项目的工程施工; (2)信誉要求:申请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级或以上级别; | ||
(4)其它证书、证明文件 | 无 | ||
(5)需携带的材料 | 购买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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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投标(www.infobidding.com)上公开发布。 2、本项目根据报名情况决定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如果报名家数在8家或8家以下采用资格后审,如果报名家数在8家以上实行资格预审。 3、本项目只接收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打开江苏省交通网页www.jscd.gov.cn,在右下角点击“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网”在左下角点击“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进入江苏交通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2)投标人无登录帐户的单位请与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5-52853032,联系人:王工、袁工; (3)招投标信息系统不清楚如何使用,请与打电话025-52853032向王工、袁工咨询。 (4)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查询报名是否成功请登录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在左侧点击“项目信息管理”,再点击“资审报名查询”,最后点击“检索”。即可核实是否已在网上成功报名,请勿电话确认。 5、各投标申请人应当在江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招标投标信用档案。信用档案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醒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办理,联系电话:025-52853032,办理地点:南京市升州路16号,联系人:王工、袁工。信息卡中主要信息需要更新,或主要信息不能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或未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到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更新信息卡中资料或建立信用档案。如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主要信息未更新或仍未建立信用档案,招标人将会把投标人递交的主要信息证明材料原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待评标结束后退还。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规定有可能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6、领取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也不予同时参加投标,应相互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否则,将会导致有关联关系的各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文件均被废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