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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西宝线(K33+200~K43+145)坪山新区路段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2010年7月13日

//www.lmjx.net 2010-7-9 11:07:25 中国路面机械网 
发布日期2010-7-814:00:00到2010-7-1312:00:0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类型:其它项目公路项目
项目编号:44038320100042
项目名称:西宝线(K33+200~K43+145)坪山新区路段综合整治工程
工程编号:44038320100042001
招标工程名称:西宝线(K33+200~K43+145)坪山新区路段综合整治工程
工程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
经办人:冷水平办公电话:28167872,移动电话:,
建设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坪山交通运输局
经办人:曾学锋办公电话:9783992,移动电话:
计划总投资:700.0000万元本次发包工程估价:650.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路面及排水系统等综合整治工程。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0年8月1日至2010年9月14日
发布招标公告暨投标报名时间:2010年7月8日14:00时至2010年7月13日12: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抽签定标法
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报名。
投标报名条件:
本工程不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项目经理--二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二级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无
其他报名条件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3.独立法人资格且经工商行政部门年审合格;
4.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且与本招标人没有尚未解决的争议和法律纠纷);
6.近一年内(从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第一次发布开始时间倒推)在深圳市未因重大安全事故而被有关部门查处;
7.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8.受到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暂停承接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9.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10.近五年内(从200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在深工程施工经验,该经验不限于任何工程;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复印件(原件备验)。
■现场报名,报名资料包括:
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其原件核验;
2、提交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其原件核验;
3、提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其原件核验;
4、提交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并提供其原件核验;
5、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书(原件);
6、施工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其原件核验。
另:
1、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需现场报名的,投标人须由投标员携带企业信息卡,联合体投标由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到福田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11、12号窗口递交下列投标报名资料:
(1)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以及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如有同类工程经验或在深工程经验要求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发包范围内有土石方外运工程的,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提供拥有正规泥头车队伍的证明文件或与正规泥头车队伍签订的土石方运输协议(附该正规泥头车队伍证明文件)。
注意:所有报名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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