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涧头镇X181涧头新中—开发区
公路建设工程经东发改字[2009]085号、083号立项批准建设,已完成施工前期的工作,现决定该项目的工程
施工面向社会公开
招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东源县涧头镇X181涧头新中—开发区
公路及长新村石坳桥工程
2、工程规模:总造价约390万元,其中
公路里程约8.2公里,造价约300万元,桥梁工程造价约90万元
3、工期要求:接到开工令之日起210天内完成
4、资金来源:由省、市的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
5、
招标内容:路基、路面、桥涵、防护工程等。
二、凡具备以下条件的
施工企业,均可对本工程投标报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主营
公路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
3、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路桥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造师
公路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交《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投标报名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委托的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只能委托拟派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
2、投标企业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证书》原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4、投标企业应在报名截止之日前以现金方式到招标单位财会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整。报名时应提交招标单位的收款收据凭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以上资料用A4纸复印后按序号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招标人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资料原件在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后退回;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企业,招标人不负责解释原因。
5、县外企业必须到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领取登记证时须法人本人及提供登记所需的材料。
四、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09年9月30日下午3:30时前到东源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并购买招标文件,迟到或不参加者视为弃权。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24日至9月2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东源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生 联系电话:0762-8831532
招标单位:东源县涧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伍生 联系电话:1392368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