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招标项目福清出口加工区经7路、纬4路道路土石方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融发改投资[2009]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出口加工区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福清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清市新厝镇福清出口加工区;
2.2.工程建设规模:经7路长2200M(其中路宽12M×1300M,路宽24M×900M,填方量9.94万立方米;纬4路长1300M,路宽24M,填方量13.65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660.52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清出口加工区经7路、纬4路道路土石方工程,包含路基土石方、软基处理,具体依据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本工程路基缺方内运的取土方式、取土地点及运输、余方弃置弃土点及弃置费用由承包单位自行解决,发包方概不负责提供取土点及弃土点。投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并在预算造价规定的运距范围内自行考虑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运距不予调整。
2.4.工期要求:4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市政专业 (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
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8.根据榕建筑[2007]92号文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应未在福州市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9.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
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8月6日至2009年8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电子文档)每份售价15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200元。均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福清出口加工区管理局
帐号:35001618700052500215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清支行江阴分理处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8月21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持身份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原件等到场登记核查。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将均不予接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出口加工区管理局;
地址:福清市新厝镇福清出口加工区,邮编:350300;
电话:0591-85691895 传真: 0591-85697096;
联系人: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6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3706268传真: 0591—83706622;
联系人:小王、小蒋。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