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招标项目闽侯上街侯官北路道路工程(K2+740-K4+311.642标段)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侯发改[2009]163号文),项目业主为闽侯县大学新区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闽侯县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侯县大学新区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闽侯县大学城新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桩号 K2+740-K4+311.642标段,路基宽度24米,工程投资约24262183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道路、排水、电力排管、路灯、
交通电气、绿化等附属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
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工期为18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
标准;
2.6.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贰 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具备有效的《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贰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
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投标人和拟派项目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
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7.根据《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
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处在福州市建筑
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8.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外的投标人还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规定在榕登记备案。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应从本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
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7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书)每份售价人民币20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09年8月14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7.2.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收款凭证复印件(原件核验)。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大学新区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闽侯县上街;
电话:0591-22185153 传真:0591-23502016 ;
联系人:赵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89号时代广场6层,邮编: 350005 ;
电话:0591-87276911 传真:0591-87276811 ;
联系人: 姜先生、黄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收 款 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3500 1616 6070 5250 0893
开 户 行:建设银行闽侯支行
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闽侯甘蔗镇818西路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