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龙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的龙海市锦港路道路工程,经龙海市发展计划局龙计字[2008]294号文核准实行公开
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建设规模:道路红线宽度24米,路长488米,改性沥青砼路面。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估算为1500万元(含预留金 200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为龙海市石码镇
2.3.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起于市区垃圾中转站,止于锦江道。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8月,总工期 180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工程
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
标准。
2.6.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3. 投标资质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的
施工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贰级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须知:
4.1.本工程投标报名采用不记名方式,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者必须报名并购取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4.3.本招标项目评标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招标最低控制价的下降幅度K值的取值范围根据闽建筑[2005]69号文规定,取值区间详见招标文件)。
4.4.开标地点: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3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和200万元的运营保证金。
4.6.投标报名的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在参加开标会、资格审查等环节必须持有投标人单位介绍信、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以及与投标人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社保凭证等原件进行核对(须提交复印件)。只有上述条件全部符合才准予参加投标。
4.7.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计取,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4.8.购取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7月6日至10日止
上午9:00-11:30时,下午3:30- 5:30时。
购取招标文件地点: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福建平诚公司代表处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漳州市金冠花园9幢109室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913128、2218881 传真:0596-2913128
联系人:王晓艺、徐 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