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养护二类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
公路工程
施工经历和财务能力(见强制性条件)的浙江省内
公路养护工程
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本次
施工招标为一个合同段。主要内容:
本项目实施总里程12.55㎞,其中大修7.25㎞(桩号:K14+470~K15+970、K45+900~K47+600、K56+250~K60+300);中修5.30㎞(桩号:K15+970~K18+870、K47+600~K48+400、K60+300~K61+900);路基宽度6.5~8.0M,路面宽6~7M,路肩宽2×(0.25~0.5)M;计划工期为4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
招标文件将于2009年6月15日起在景宁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4.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考察和召开标前会议。
5.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2009年7月6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
单位:景宁县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景宁县鹤溪镇人民北路75#
电话:0578-5084112
联系人:刘传飞
6.招标人定于2009年7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如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如是授权代理人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本年度代理人在委托企业的由社保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此件留复印件)。投标时还应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业绩同类工程证明材料原件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携带的有关三类人员的证件及资料。
7.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办妥景宁县。
8.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伍万元的投标担保。在 2009年7月6 日9时 30 分前,投标人将押金从投标人公司帐户直接转到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帐户(以中心银行对帐单为准)。
开户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201000039238025。
招标人地址:景宁县环城西路189号
邮 编:323500
电 话:0578-5091039
传 真:0578-5086121
联 系 人:刘胜 朱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