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招标项目黑山县黑大工业区市政桥梁工程已由黑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黑山新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黑山新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地点在黑山庞河新城内
中山路桥梁,桥长72米,宽36.5米。跨越庞家河,河道设计底宽46米,顶宽80米。
福源路桥梁:桥长72米,宽22.5米。跨越庞家河,河道设计底宽46米,顶宽80米。
霞飞路桥梁:桥长72米,宽22.5米。跨越庞家河,河道设计底宽46米,顶宽 80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的施工企业, 国家注册建造师叁级及以上(含叁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3月20日至2009年3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方正建设项目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处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00开标结束后图纸返还后退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4月10上午9时30分,地点为 锦州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山新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黑山县庞河新城
邮 编:121400
联 系 人:张 工
电 话:0416-5550002
传 真:555001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方正建设项目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4段9号
邮 编: 121000
联 系 人: 周海英
电 话: 0416-2920329
传 真: 0416-2920324
电子邮件: LNFZ2920329 @ sina.com
开户银行: 锦州市商业银行辰龙支行
账 号: 40202757421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