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拟建的向阳北大街(鲁岗路以北160米~北二环)桥梁、道路、排水工程,已由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新区发改备字(2009)001号】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为向阳北大街(鲁岗路以北160米~北二环)桥梁、道路、排水工程。道路全长约380米、桥梁长43.3米。该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总投资额约为48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在朝阳北大街西侧、北二环以南。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9年7月25日,工期156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投标申请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须同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外埠企业需提供进冀、进市手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等资料的原件。时间为2009年1月8日至2009年1月14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
6、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及其它要求详见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书于2009年1月14日下午14:00至16:00送至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九楼会议室(保定市创业路118号),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8、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投标申请人视为资格审查基本合格;资格审查基本合格投标申请人>7名时,招标人按照得分从高到底的顺序,向得分排前7名的申请人发放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其他申请人不再参加投标;当资格审查基本合格投标申请人≤7名时,所有资格审查基本合格的申请人均被确定为投标人,并向其发放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
招标人: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扬
办公地点:保定市创业路118号
邮政编码:071051
联系人:孟英杰
联系电话:0312-310882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玉彪
办公地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邮政编码:071000
联系人:薛征
联系电话:0312-507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