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标段1:轮胎式起重机 50吨 1台;总工期4个月。
标段2:轮胎式起重机 25吨 1台;总工期3个月。
包括轮胎式起重机的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检验、试运行、验收(含取得重庆市技监局颁发的《起重设备使用许可证》)交钥匙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二、投标资格条件
标段1资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本次招标产品需要的起重机械制造、安装资质;(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具有50吨轮胎式起重机的制造、销售业绩(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
标段2资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本次招标产品需要的起重机械制造、安装资质;(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具有25吨轮胎式起重机的制造、销售业绩(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格的投标人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08年5月24日至5月30日,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段。(节假日不休息)
项目业主: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管理人:重庆双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国际商会大厦14楼1410室
电 话:(023)67706935 66119161
联 系 人:李诗茂 张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