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澄照乡际头至东岱准四级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已由景交函〔2007〕14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入 2007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澄照乡人民政府(下称招标人)为该项目的业主,负责该项目的招标。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路基、路面工程的实施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1.凡具有浙江省公路、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路基、路面专业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取得浙江省交通厅颁发的公路养护二类甲、乙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申请施工合同段的投标。
2.本次施工招标为一个合同段。主要内容:
第一合同段:k0+000~k8+790景宁县澄照乡际头至东岱准四级公路, 里程8.79km,技术标准准四级,按DB33/T440-2003标准,路基:8.79km,水泥混凝土路面8.79km,路基宽度4.5m,路面宽度3.5m。
项目施工计划工期为18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4.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考察和召开标前会议:
5.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2007年10月10日上午9:3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
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景宁县鹤溪镇建设路2#
电话:0578-5080715
联系人:陈海东
6.招标人定于2007年10月10日上午9:30时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如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如是授权代理人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至投标时往前顺延连续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起)代理人在委托企业的由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原件(此件留复印件)。投标时还应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业绩同类工程证明材料原件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携带的有关三类人员的证件及资料。
7.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办妥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交易席位,并缴纳席位费。
8.投标人施工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叁万元的投标担保(担保形式为现金担保或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县、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仅限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07年10月10日上午9:00时止。
开户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景宁畲族自治县支行
帐 号:330697700012269000000239。
招标人地址:景宁县澄照乡三石村
邮 编:323500
电 话:0578-5818128
传 真:0578-5818128
联 系 人:雷延贵